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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继续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监(2003)18号
  
  各区县监察委、市监察委各派驻监察室:
  现将《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继续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2003年5月15日
  
  关于监察机关继续积极参加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各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城市、沿海开放城市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
  近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级监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监察机关的主要领导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服从服务于大局,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要负起责任,亲自过问,亲自组织,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发挥好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注意发现和查处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监察机关要依照《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针对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重收费轻服务,以及执法不严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从严治政,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行政事务。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相关的行政执法和专项整治等责任制,把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并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责任情况实施监察,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妨碍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能采取得力措施,积极主动地加以整治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市场经济秩序混乱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领域,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各级监察机关要注重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与惩治腐败相结合,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手段,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涉及偷逃骗税、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建筑领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于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影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建立的;存在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甚至搞权钱交易的;参与或保护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依纪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领导干部抓整治工作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的,为非法经营包庇和说情的;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或干扰执法、干预办案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在查处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同时,要严肃查处隐藏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与公安、司法机关密切配合,把打击非法经营与扫黑除恶、惩治腐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充当不法业主保护伞的政府官员。对于情节严重的,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的要求,追究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200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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