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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察委关于加强本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
 

  
  沪纪[2000]74号
  (2000年10月27日)
  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结合上海农村基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农村越是改革开放,加快发展,越要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加强党在农村基层建设的一项“关键性工程”。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因此,必须确保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巩固。郊区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政治高度进一步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上海郊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证。但是,应当看到,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着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不相适应的地方,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群众反映比较大。如果这方面的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农村的党群、干群关系。因此,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使之更好地适应上海农村的发展需要,这是从严治党的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
  二、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三)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和“从严治党”的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服务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依靠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力量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探索“体制、机制、法制”三位一体、标本兼治的新路子,努力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进一步改善和密切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关系,确保农村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以严格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为重点,着力提高其整体素质,增强改革开放条件下拒腐防变的能力,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保证和促进农村基层各项事业的发展;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及区县政府部门派驻乡镇的基层站所的作风为重点,依法行政,优化服务质量,使他们全心全意地为农民群众服务。
  三、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遵循的原则
  (五)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使其作为农村改革开放和现代化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关系到党在农村执政地位巩固的重大问题来抓。
  (六)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要坚决抓好治标工作,更要抓好各项治本措施的落实,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要把阶段性的专项治理与反腐败的长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七)坚持因地制宜,重在落实的原则。农村基层情况有差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不断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实际效果。
  (八)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乡镇党委和区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共同抓好乡镇站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九)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原则。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依据行政管辖职能,谁主管,谁负责,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责任到人。
  四、加强农村乡镇、村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
  (十)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及乡镇、村各级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教育培训规划,通过办培训班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进一步落实和深化以“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切实收到成效,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十一)乡镇、村领导班子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要从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发展农村民主政治的要求出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乡镇、村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机制。凡涉及“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有关事项,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十二)进一步健全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的组织生活制度。自觉接受党内和同级班子内的民主监督,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行和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廉等,不断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
  (十三)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试行)》。乡镇、村的各级干部都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县委、政府的廉政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赌博;不准利用职务侵占集体利益,损害群众利益;不得借婚丧喜事敛财,收受礼金、礼品等。要坚决查处党员干部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确保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五、巩固和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
  (十四)要进一步巩固、完善、深化和提高乡镇政务公开工作,使政务公开成为乡镇政府机关的一项基本制度。乡镇政务公开要把财务公开作为重点,紧紧抓住基层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来开展。要注重实效,内容要真实、公正、可信,方式要简便易行,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乡镇政府与区县政府部门所属的基层站所应当公开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事项,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部门还应实行承诺制,并切实建立起一套有约束力的内部权力运行规范和机制。
  (十五)行政村都要推行村务公开,并在有经济往来的村民小组实行组务公开。同时,要切实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做到高起点、高质量、长效应和“五规范一满意”(公开内容、程序、阵地、时间、管理要规范,公开的结果要达到群众满意)。要建立和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理财制度。
  (十六)加强督查和评议。乡镇党委、政府要落实和深化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积极主动地向群众介绍和解释政务公开的内容以及有关办事结果,组织群众评议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探索群众能够有效开展监督的机制。要把政务公开落实的情况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组织要同有关部门一起,结合乡镇政权建设、行政执法监察、纠风及行风评议等工作,主动开展对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建立和健全农村基层财务监管制度
  (十七)加强对乡镇财务的监督管理,要以乡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乡镇经济联合发展总公司及其所属部门、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和乡镇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法人代表为重点对象。内容要突出统一记帐、归口管理,费用包干、支出合理,以及手续规范、审批严格等方面的情况。
  (十八)要加强对乡镇集体资产的监管,在乡镇集体资产全资和控股的企业中全面实行会计委派制度,确保委派率达到100%。乡镇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实行会计委派或财务集中管理制度。乡镇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管力度,推行联村会计和村帐镇审计等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应推行村会计代为委派制度,实行会计电算化。
  (十九)农村基层还必须落实和完善重大项目招投标制度。乡镇政府及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出资的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率和招投标率必须达到100%,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必须进区县交易中心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协议。集体资产产权的交易必须按照《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交易。乡镇党政机关都要逐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
  七、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二十)各区县委要进一步健全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每个乡镇都应建立监察机构,与纪委合署办公,要按行政编制配强配齐乡镇纪委书记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
  (二十一)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行使纪检、监察两大职能,集中力量管好党纪政纪,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党风政风,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依法监督行政行为。
  (二十二)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要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敏锐性,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开拓思路,提高工作水平。
  (二十三)乡镇党委、政府要积极为纪检监察组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纪检监察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给予充分的保障。
  八、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
  (二十四)各区县委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对涉及乡镇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应及时研究、讨论。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加强对乡镇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把行政监察工作列为政府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区县纪委、监委要加大对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积极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二十五)乡镇党委、政府要注重抓落实。要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和要求,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的总体目标,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分解。党政要齐抓共管,领导要分工负责。乡镇党委书记是乡镇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乡镇长必须对政府部门和所管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乡镇党政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纪委书记要严格履行纪检监察的职能,发挥好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二十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关键是落实责任追究。要重点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因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责任。
  (二十七)乡镇中的社区、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参照上海市《关于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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