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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察委关于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
 

  
  沪纪[2000]73号
  (2000年10月27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市委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就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工作。社区中同居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各级党组织、政府派出机构、服务单位和社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风、政风、行风如何,将直接关系到社区的发展和建设,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使之适应社区发展的需要,是摆在社区各级党政组织面前的一个新情况和新课题。近年来,各区、街道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一系列重要精神,结合实际,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在推行政务公开、开展行风评议、建立领导体制和监督机制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在新形势下,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继续开拓进取,积极探索和实践,全面推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二、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和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委[1997]7号文),紧紧围绕社区的建设和管理、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积极探索适应社区发展的党风廉政建设新路子,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密切党群关系,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和行风保证社区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是转变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与居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派出机构、服务单位的作风,使这些单位的干部和职工勤政廉洁,全心全意为居民群众服务。
  三、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原则
  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社区“两个文明”建设,以全心全意为居民群众服务为出发点和归宿点,适应社区各项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坚持同社区党建的各项工作相结合,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以社区为载体,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三)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加强社区民主监督机制建设;
  (四)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新体制的要求,街道党工委是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加强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党风廉政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部署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以及执法监察等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的力度,加强制度建设:(一)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中,严格执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二)在领导干部中,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三)在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中,严格执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四)规范办事处人员的从政行为,建立办事处内部的监督制约制度;(五)在直接管理的街道各级党组织、群众团体、经济和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的党员中,建立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度;(六)在街道办事处执收执罚部门中,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制度;(七)在街道办事处及其所管企事业单位中,试行会计委派和财务集中记帐制度。
  五、加强社区民主监督机制建设
  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要着重加强社区民主监督机制建设。要以政务公开(或事务公开,下同)和行风评议为抓手,把政务公开和行风评议结合起来,建立和健全社区民主监督制约机制。
  (一)推行政务公开
  社区内政府派出机构、服务单位要将同居民群众、社区单位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在社区实行政务公开。政务公开要紧紧抓住社区居民群众和社区单位最关心的问题来开展,必须在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公正、可信上下功夫。既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加以规范,又要从社区内居民群众和单位的实际要求出发,不断完善,提高质量,使居民群众和社区单位便于知情,便于办事、便于监督。
  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一要做好办事处自身的政务公开,对内建立以财务监管为主要内容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外将直接为居民群众和社区单位服务的项目公开,还要将社区两个文明建设和行政管理、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在社区一定的范围内公开。二要统筹协调全社区的政务公开,把社区内各方面的公开内容集中汇总,采用告示栏,告知单,便民手册等形式公布到居民区。还要建立与便民服务相配套的监督网络,开展对政务公开的查评活动,把政务公开同行风评议结合起来。
  各派出机构和服务单位的上级部门要针对本部门业务工作的特点,制定规范,作出部署,督促基层单位主动做好把政务公开推行到社区的工作。各派出机构和服务单位要在街道的统一协调下,把各自的政务公开项目主动融人社区整体之中,方便居民群众和社区单位办事,主动接受社区的监督和检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开展行风评议
  要对社区内与居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派出机构和服务单位的作风开展行风评议。行风评议要以解决社区内各政府派出机构和服务单位在政风、行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通过社区民主监督,及时整改,促进基层部门的行风建设。
  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要领导社区的行风评议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居民群众和社区单位的意见。从社区的实际出发,可以选择居民群众、社区单位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也可以对居民群众、社区单位反映较大的一个行业的行风进行评议。要建立集中评议和经常性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受理举报投诉等工作,及时解决居民群众、社区单位反映的问题,促进派出机构、服务单位转变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各派出机构和服务单位的上级部门要主动推行基层单位在社区的开门评议,自觉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主动听取社区的意见,把自身的开门评议和社区的监督评议结合起来,把评议工作同基层单位的干部任免、工作实绩考核和奖惩结合起来,依托社区,加强基层的队伍建设。
  随着社区工作的不断深化,除了在社区推行政务公开和开展行风评议要不断拓展和提高以外,还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建立新机制。要探索对社区居民中的在职党员干部加强监督管理;探索发挥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在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探索对社区管理中专业性较强的作业,适度引进市场竞争,在物业、环卫、园林等方面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度。
  六、建立健全社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建立街道党工委统一组织领导,社区内各派出机构和服务单位的上级部门齐抓共管,社区内各派出机构和服务单位各尽其职,社区居民群众和单位积极参与民主监督的社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街道党工委要在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通过建立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社区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要建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挂帅,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街道纪工委书记、部分派出机构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街道纪工委要做好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要通过建立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站,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等形式,负责实施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要发挥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作用,发挥居民代表会议的作用,发挥社区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方面代表人士的作用,组织监督员队伍和监督网络,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和促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内派出机构、服务单位的上级党组织对派出机构、服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双重领导。街道党工委对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这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侧重于面上的组织协调,建立监督机制和监督网络,组织力量对这些单位的行风进行检查、评议和监督。各派出机构和服务单位的上级部门对这些所属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对这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侧重于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业的特点,制定行业纪律,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和健全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尤其要制定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要主动支持和配合街道党工委抓好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
  七、加强对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
  区委要重视和加强对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个社区党建的规划之中。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区委、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尤其是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派出机构和服务单位的上级部门的职责。制定必要的检查考核制度,把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成效,作为社区党建工作和各有关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要按照《中国共产党上海市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意见,健全街道纪工委组织,配齐配强街道纪检干部。探索在社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同时,建立纪检组织。区纪委要做好全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城镇中的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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