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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职责

2005年9月16日15:07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受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双重领导。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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