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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纠办[2006]5号

  

各区县纠风办、市各有关委办局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纠风机构:

  现将《2006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6年3月29日  

  

2006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2004—2007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总体安排》(以下简称“总体安排”),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建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高度,按照群众评判、社会评价、科学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和深入推进政风行风测评工作。通过测评,反映群众的评价和要求,促进各政府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办事、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廉洁勤政,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顺利实施市“十一五”开局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二、测评对象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5]27号)精神,结合测评工作实际,确定把市市政局、水务局、绿化局、旅游委、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5个政府行政部门和机构(以下简称部门)列入今年的政风行风测评范围。

  列入今年测评范围的部门共19个(原有14个,今年新增5个)。按照职能特点大体相近的原则,将这19个部门分为“行政执法类部门”和“综合管理类部门”两类。列入今年测评范围的公共服务行业(以下简称行业)仍为10个。部门和行业共29个。

  (一)部门(共19个)

  1、行政执法类部门(8个):公安、工商、税务、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管执法、文化执法。

  2、综合管理类部门(11个):民政、劳动保障、房地、教育、规划、市容环卫管理、卫生、市政、水务、绿化、旅游。

  (二)行业(共10个)

  供水、供气、公交、学校、医疗、物业管理、邮政、电信、市容环卫服务、法律服务。

  三、测评主体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政风行风测评要实行群众评判、社会评价、科学评定的要求,确定今年进一步增加测评力量、拓宽测评渠道,以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对部门和行业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并使测评结果更客观公正。参与测评的人员主要为三个方面:

  (一)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以下简称服务对象)

  市纠风办委托社会调查机构深入全市19个区县的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群众,广泛听取并记录服务对象对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状况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二)政风行风测评员(以下简称测评员)

  本市现有测评员共4550名,今年不再增加。各区县须结合测评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对现有人员进行部分更替。更替的比例一般为20%。测评员的分布为企事业测评员和居民测评员各占50%(具体要求详见“总体安排”)。

  测评员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市和区县纠风办的要求,对29个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状况作出评价。为确保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测评员在填写测评表前必须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吸纳、综合并如实反映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评价和意见。每个测评员听取群众意见均不得少于30人。所有测评员听取意见的情况均应有记载,并报区县纠风办备案。

  (三)政风行风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

  本市现有监督员共571名。其中市120名,区县451名。今年,市监督员的数量不变;各区县的监督员统一增加到30名(19个区县共570名),全市监督员总数达到690名。为更好地发挥监督员的作用,市和区县的监督员均参加测评填表。

  监督员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市和区县纠风办的要求,对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进行监督,并对其中“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深入开展实例调查;同时,对29个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状况作出评价。监督员在工作中要注意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以座谈了解、明察暗访、信函调查、电话查访、查台帐资料等方式深入开展调查,掌握正反两方面的实例。要与被测评部门和行业进行经常性沟通,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及时实施整改。要对“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实例调查工作要实行市、区县联动,尽可能避免市、区县监督员对同一对象重复调查。在对“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进行实例调查的同时,注意对其他部门和行业的情况作一定的了解(听取群众意见不得少于30人),以保证测评填表的客观公正性。

  四、测评内容和测评表

  (一)测评内容

  1、“六项基本内容”。(1)履行职责;(2)执法公正(办事规范);(3)政(事)务公开;(4)办事效率;(5)服务态度;(6)清正廉洁。“六项基本内容”测评的综合分作为政风行风的总体评价分。

  2、“2005年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主要对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抓2005年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工作力度和实际成效情况作出评价。(市政、水务、绿化、旅游、文化执法等今年新增的5个部门不作此项内容测评)

  3、“2006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列出政风行风中常见的若干问题(办事推诿拖拉、态度粗暴冷漠、收费罚款不规范、接受吃喝玩乐、收受或索要钱物、管理服务不到位),由测评者根据实际情况在测评表上选择打“√”,可选多项,若有其他问题可在测评表“其他”一栏中具体写明。

  4、“2006年存在问题举例”。举出被测评部门和行业2006年存在问题的典型实例,并写明何单位(何人)、时间、地点及简要情况。

  (说明:对“六项基本内容”和对“2005年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评价共分5档,依次为:“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很不满意”。测评者在填表时根据自己的感受或所了解掌握的情况任选其中一项。若确实不了解的,也可填写“不了解”)

  (二)测评表

  1、测评员、监督员使用的测评表。该表由市纠风办统一制作,分为“表一”(测行政执法类部门)、“表二”(测综合管理类部门)、表三(测行业)。

  市监督员使用的测评表,由市纠风办直接发放和组织填写,实行实名制填写。区县监督员和测评员使用的测评表,由市纠风办发至各区县纠风办。其中,区县监督员使用的测评表实行实名制填写;测评员使用的测评表由各区县纠风办编号(方法为:区县名—000号,如“浦东新区—001”)后再发放给测评员。每个监督员、测评员均须由本人独立填写完成一套测评表(含表一、表二、表三)。

  2、社会调查机构使用的测评表。该表由社会调查机构根据市纠风办规定的测评内容设计制作,经市纠风办审定后实施。

  五、测评方法和有关事项

  (一)实行“全面测、重点评”

  今年继续实行“全面测,重点评”。即对29个部门和行业全部进行“测”;对其中的市政、水务、绿化、文化执法、民政、供水、邮政等7个部门和行业进行“重点评”。

  (二)开展“公开承诺”活动

  为发挥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今年市纠风办继续组织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向社会作出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公开承诺。公开承诺在本市主要媒体和互联网上刊播。

  (三)抓好非“重点评”部门和行业的自查自纠

  非“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应认真实施自查自纠,有计划地抓好政风行风建设。监督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听取他们关于政风行风建设特别是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介绍,平时要给予关心、帮助和监督。

  (四)开展“网上测评”

  继续在“上海监察”网(www.shjcw.gov.cn)开设政风行风测评专栏,请市民对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状况作出评价,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网上测评情况仍作为评价各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状况的参考。

  六、测评时间安排

  (一)“评”的时间安排

  市、区县于4、5月完成监督员的培训(各区县在培训前须完成监督员的增聘);尔后至10月底组织开展实例调查并形成“反馈意见”;11月实施“反馈”。

  (二)“测”的时间安排

  市监督员的测评由市纠风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时间实施。各区县的安排为:6月上旬前完成测评员的调整;6月中、下旬,对测评员(含监督员)进行培训;尔后至9月上旬组织开展调查;9月1日市纠风办统一下发测评表,9月10日前监督员、测评员均填好测评表并按规定方式(另行通知)交市纠风办。回收的测评表与发出的测评表(原件)必须一致,回收率应为100%。市纠风办10月底完成统计并形成数据报告。

  (6月10日前,各区县须将测评员、监督员名册按照去年的样式以电子文本报送市纠风办)

  七、测评统计和测评结果的公布

  测评统计工作由市纠风办委托市有关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进行。

  (一)各区县的部门和行业的测评结果的统计办法

  各区县的部门和行业的测评结果由三方面的评价组成:服务对象的评价(由社会调查机构提供)占总评分的40%;测评员的评价占总评分的45%;区县监督员的评价占总评分的15%。

  (二)市各部门和行业的测评结果的统计办法

  市各部门和行业的测评结果由两方面的评价组成:各区县对某部门或行业测评的综合分值占全市总评分的85%;市监督员对某部门或行业的测评分值占全市总评分的15%。以A部门为例,如19个区县对A部门测评的综合分值为82分,市监督员的测评分值为80分,则A部门的总评分为分81.70分(82×0.85 + 80×0.15)。

  (三)测评分值的公布办法

  市纠风办全面掌握测评结果,具体公布办法为:

  1、对市各部门和行业。市纠风办分别向市各部门和行业公布与其相关的全部测评数据。

  2、对各区县的部门和行业。市纠风办分别向各区县纠风办公布与其相关的全部测评数据。各区县纠风办根据本区县实际确定具体公布办法。

  八、测评结果的报告、“反馈”和运用

  (一)及时向领导机关报告测评结果

  市纠风办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及分管领导报告测评结果,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通报。

  (二)认真“反馈”测评结果

  市对各“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分别“反馈”测评数据和实例调查情况;对非“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反馈”测评数据;召开市政风行风测评情况“反馈”大会,由监督员作综合测评数据分析报告和实例调查情况综合报告,市领导提出进一步抓好政风行风建设的要求。

  (三)宣传测评中发现的先进典型

  在测评过程中进行跟踪了解和宣传。根据测评结果,积极宣传先进典型,以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同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给予必要的批评报道。

  (四)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针对测评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实施整改。依靠和组织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加强对存在问题特别是深层次问题的分析研究,不断加大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的力度,努力从源头上治理不正之风。

  (上述四项做法,区县参照施行)

  九、测评工作纪律

  (一)测评员名单限于市、区县纠风办掌握,被测评单位不得向纠风部门索要测评员名单,不得与测评员联系。

  (二)监督员与测评员不得相互兼任。

  (三)纠风干部应对测评员和监督员的工作给予正确的指导,不得指令或暗示他们作出某种评价;任何人不得代替监督员、测评员填写测评表,不得更改测评员和监督员已经填好的测评表,不得弄虚作假。

  (四)社会调查机构必须真实记录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服务对象的评价、意见和建议,不得掺入调查人员的主观意见,不得擅自作任何改动。

  (五)测评结果由市纠风办统一组织统计和公布,各区县纠风办和社会调查机构不得自行统计和泄露测评结果。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予以查究;严重违纪违规者,将依据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十、测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评价、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迎评”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向监督员介绍情况、听取情况“反馈”。要正确对待测评结果和测评分值,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要求,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级纠风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测评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机制,确保测评工作深入、有效地推进。

  (二)认真抓好人员培训

  市纠风办负责抓好各区县、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纠风干部的培训和市监督员的培训。各区县负责抓好本区县监督员、测评员的培训。

  (三)加强测评保障工作

  为了保证测评工作顺利进行,市、区县纠风办要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一定的专项经费(区县一般在15万元左右),用于监督员、测评员的交通、误餐补贴以及测评工作。

  (四)搞好年度工作总结

  测评工作结束后,市、区县纠风办、各委办局纠风机构要于12月份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分析成绩和经验,查找不足,研究进一步改进和深化测评工作的措施,以求取得更好的成效。

主题词:政风行风  测评  意见  2006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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