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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治理违规培训办班的通知
 

  沪纠办[2005]32号 

  各区县纠风办,市政府各委办局纠风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治理违规培训办班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成员第三次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国纠办发[2005]9号,以下简称《纪要》)精神,10月19日,市纠风办召开了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等负责培训办班工作的处室领导协调会议,学习了有关文件,分析了本市的情况,研究了本市开展治理违规培训办班的有关工作。现将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通过治理,切实制止和纠正本市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行为,规范本市培训办班工作。

  二、治理范围

  主要是2005年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含主管或挂靠管理的协会、学会)自行举办或委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举办的各种形式的收费培训办班项目。

  三、治理方法

  按照《纪要》的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各级党政机关以自查自纠为主开展治理工作。

  四、治理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5年12月上旬)。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纪要》精神,确定责任部门,统一思想,制定方案,认真开展治理工作。

  (二)清理登记阶段(2005年12月中旬至2006年1月中旬)。重点对本单位2005年自行举办或委托培训办班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梳理,并按要求逐项登记备案。

  (三)审核整改阶段(2006年1月下旬至2月中旬)。各单位对已清理登记的各种培训办班项目,要逐一对照《纪要》确定的“政策界限”,提出停办、纠正和保留的意见,并严格按审核程序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确认。对应当停办的培训办班项目目前仍在继续举办的,要立即停止;对需要纠正的培训办班项目,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对保留的培训办班项目,要加强和规范管理。

  (四)总结和建章立制阶段(2006年2月中下旬)。各单位要在治理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特别是对在治理培训办班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培训办班的相关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规范办班的长效机制。

  五、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违规培训办班行为的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把本地区本部门的治理工作抓紧抓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发挥整体合力。各协调会议成员单位在搞好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同时,加强对本地区和本部门治理培训办班工作的监管和指导,要充分发挥《纪要》明确的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切实抓好整改,严格执行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把握《纪要》规定的政策界限,重点抓好治理中的清理、审核、整改等环节,切实制止和纠正本地区和本单位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违规培训办班的行为。对借培训办班为名搞公款旅游或乱发钱物等不正之风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请各单位将自查自纠的情况、统计表(含电子文本),在2006年2月底前报送市纠风办。

  附件:

  1、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治理违规培训办班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成员第三次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国纠办发[2005]9号)

  2、《上海市培训办班情况汇总表》

  3、《上海市违规培训办班项目统计表》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5年12月2日 

  主题词:纠风  专项治理  违规培训办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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