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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强化对本市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规范和监督,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委等三部门〈关于对本市贯彻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今年9月下旬起,对上海市公安局等10家单位贯彻《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采用听取汇报、检查法律文书和网上听取公众意见等方式进行。现将网上听取意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取意见的单位名单
公众可以在网上对下列单位在贯彻《行政许可法》以及具体办理行政许可中的情况、问题提出意见: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环保局。
二、听取意见的主要内容
1、是否在行政许可办理场所公示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对公示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否令人满意? 2、是否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以及相应的填写示范?如果遇到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是否一次告知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或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是否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是否存在对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现象? 4、是否在规定或承诺的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5、准予许可的,结果是否向社会公开?不予许可的,是否说明理由? 6、是否存在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现象? 7、对有关投诉能否做到认真接待、及时处理? 8、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法原则和规定的现象?
三、听取意见的时间和方式
自今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将上述10家单位的有关情况、意见或建议发送到电子邮箱:fzb01@shanghai.gov.cn。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收到的电子邮件进行汇总整理,并向有关单位予以反馈,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要求相关单位予以纠正。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环保局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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