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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活力

2008年7月31日15:55

——全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综述之三   

  今年6月8日对于广大林农来说,是值得纪念的一天。就在这一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颁布。该项改革使得农民真正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受益权,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林业积极性的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全面推开改革。全国完成承包的林地约8.78亿亩,占集体林业用地的34.5%。

  在改革中发展,在创新中推进。改革创新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持生机和活力的源泉。为了认真落实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各地区、各部门从源头治理入手,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制度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使得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出现喜人变化。

  认真部署,农村综合改革稳步推进。按照中央的部署,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的指导推动下,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湖北、重庆等8个省(区、市)全面推开了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截至目前,全国已有52.04%的乡镇推行乡镇机构改革,31个省(区、市)推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多数省(区、市)推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试点,农村基层干部选拔、激励和保障机制初步建立。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浙江、河南、湖北、湖南、重庆等5省(市)开展了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试点工作。重庆市在全市范围公开选拔了1000名村党支部书记。北京、河北、四川等省(市)公开选拔优秀大学生到村级组织任职。北京市许多乡镇对村级干部推行公职化管理,主要干部实行年薪制,并为村干部建立了医疗和养老保险等方面的保障制度。湖南省从2007年起,对全省村干部给予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的误工基本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离职村干部实行补助制度。该省华容县建立了以“报酬保发、养老保障、医疗保险、监管保廉”为主要内容的村干部“四保”机制,激发了村干部廉洁干事的内在动力。

  整合力量,乡镇纪检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辽宁省下发《全面实行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县(市)按照就地就近原则,每4至6个乡镇设立一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河北省11个设区的市,黑龙江省绥化市,海南省澄迈县、东方市,四川省犍为县等地统筹使用县级纪委人员编制,整合乡镇纪委力量,分片组建纪工委。海南、江西等省在村党组织建立纪检小组,协助村党组织对各项村务工作实施监督。

  不断探索,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推进。农业部下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方法原则和程序步骤等。湖北省在城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中,通过产权制度创新,变资产为资本,变农村为社区,变农民为股民,变家庭承包制为社区股份合作制,确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主体和市场主体地位,建立了“成员共有、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制度。

  风劲帆满海天阔,俯指波涛更从容。一件件新举措,一项项新创造,不仅使各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倍添活力,更推动着新农村建设这艘航船乘风破浪、稳步前行。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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