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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上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主任许道明、江黎夫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许道明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江黎因同样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法院依法追缴二人非法所得。
法院查明,1995年至2006年,许道明利用担任中共合肥市委常委、中共合肥市郊区区委书记、合肥市委副书记及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担任合肥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的妻子江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53万余元、美元3.18万元、港币1000元。此外,许道明、江黎家庭财产及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查证亦无法查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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