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重要监察决定和重要监察建议,是指监察机关依法对政府所属部门及其负责人、下一级政府及其负责人作出的监察决定和提出的监察建议以及对在全国或在某一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检查事项、调查事项作出的监察决定和提出的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在作出重要监察决定和重要监察建议时,应当十分严肃和慎重。其审批的程序,地方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才能正式发出;国务院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国务院同意,才能正式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