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于1997年5月25日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共分为八条:
(1)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2)严格控制各种会议;
(3)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
(4)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5)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或购买移动电话;
(6)严格控制各种检查,禁止形式主义的评比和达标活动;
(7)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
(8)严格管理公费出国(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