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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共三章十四条,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阐述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起草依据。第二部分为行为规范。第三部分为实施与监督措施。第四部分为附则。《廉政准则》所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所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行为,涉及以下六个方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行为;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上述六个方面共置了30种禁止性规范,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从事这些行为。同时,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我国国情出发,对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提出了特殊要求,明确规定: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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