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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是整个监督活动都必须遵循的规范与要求。在党内,组织与组织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组织与个人之间的监督活动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内容是各不相同的。但无论其形式内容有何不同,都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的原则。第一、党内各级组织、各个部门、全体党员在监督活动中的地位一律平等。它们既是监督者,也是被监督者;既可以监督别的组织、部门和个人,也要接受别的组织、部门和个人的监督。第二,由于党内行为规范具有统一的、稳定的性质,因而在党内监督活动中,对各级组织、各个部门、全体党员的活动予以考察、评价、衡量、控制的标准也应当是统一的、平等的。不能因人而异,搞多种标准。第三,各级组织、各个部门和全体党员在监督处置面前一律平等。
(2)公开原则。第一,除了涉及某些秘密事项以外,党内的一切活动都应当公开。第二,有关监督的各种规章制度应当公开。第三,监督活动,特别是专门机关的监督活动应当公开。
(3)群众性原则。第一,必须把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作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第二,由于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组织和成员生活、工作在社会各方面,只有动员和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才能全面地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做出评价,才能比较彻底地揭露出各种违纪现象并使之得以纠正。
(4)保护正当权利的原则。党内监督活动,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双向活动。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构成了监督关系的两个基本方面。无论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都是依据其所享有的各种民主权利去参与监督活动的。因此,保护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正当权利的原则,是应当贯彻监督活动始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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