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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有哪些种类?

2005年9月16日15:08

    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有两种:改组和解散。

  (1)改组:是指由上一级党委决定并经再上一级党委审查批准,改变严重违犯党的纪律而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的领导机构,并组织新的领导机构的一种党纪处分。受到改组处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中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者外,均作为自然免职。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或者由相应的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新的领导机构成员。

  (2)解散。是指由上一级党委决定并经再上一级党委审查批准,对全体或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整个党组织予以解散的一种党纪处分。对于受到解散处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错误严重,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开除党籍;不起党员作用,不符合共产党条件的,不予登记,宣布除名;符合共产党员条件的,应当予以重新登记,对其中犯有错误的,还应当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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