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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统一裁审标准 规范劳动纠纷处理

2008年7月8日15:36

  今年上半年广东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受理新收劳动争议案件达2.4万件,增幅达157.7%。为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意见》今天起正式实施。此举旨在规范劳动争议裁审程序、统一裁审标准,为全省提供办案参照。

  法院与劳动仲裁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程序和标准,在全国尚属首次,首开全国“裁审联合发文”和“裁审统一标准”先河。对恶意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支付期限和举证责任等社会关注的问题,均作了具体规范,统一了执法尺度和处理标准。重点解决了仲裁和审判中易出现的“脱节”现象,构建起“三种衔接”,即审判程序与仲裁程序的衔接、审判程序中案件管辖的衔接和新旧调处机制之间的衔接。

  有关方面表示,全省各级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继续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原则,依法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继续实行有利于劳动者的举证制度和诉讼保全制度。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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