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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2008年5月13日16:11

  近年来,辽宁省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惩治和预防相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与深化改革相结合,打出了精彩的“组合拳”,使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了有力保障。

  辽宁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文件强调的六个环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把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作为治理工作的重点,并确定了六个重点领域和九个方面的20个联系点。通过对重点领域的治理,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带动各行各业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一方面坚持治理商业贿赂,一方面坚持有效预防商业贿赂。去年8月,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了执纪执法部门负责人座谈会,针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对涉嫌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运作,整合案件线索资源,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查办,突破了一批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案要案。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预防,每查办一起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就及时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抓好整改。

  坚持治理商业贿赂与深化改革相结合。全省政府采购系统为强化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在2006年10月前14个市全面实现了“管采分离”。沈阳市把部门保留的110项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审批大厅进行“阳光操作”。大连等地建立了以道德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赫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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