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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旧区改造动迁不动迁居民说了算

2008年8月15日15:33

  旧区改造动迁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之一,关系到居民切身利益,浦东新区按照上海市政府的要求,率先探索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动迁不动迁让居民说了算。

  一、征询制的基本概况

  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是在进行动迁以前,实施两轮征询。第一轮征询,是以投票方式进行旧改意愿征询,解决居民愿意不愿意进行旧改的问题,将是否选择旧改的权利交给所在地的居民,要求旧改同意率不低于85%,否则终止该地块的改造。第二轮征询,是实质性征询,解决如何实施旧区改造和何时实施旧区改造的问题,要求动迁安置补偿方案在听取居民意见并进行修正后,在为期2个月的签约期和1个月的调整期内,签约率不低于75%,否则动迁征询终止,地块暂停改造。

  二、征询制的基本做法

  大力宣传,达成共识。将有关房屋拆迁政策规定汇编成册,发给动迁居民和有关单位、人员,并通过小区广播、小区黑板报、网上论谈、简报等传媒,广泛宣传旧区改造的意义、动迁补偿安置政策、事前征询制的要求,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召开各类座谈会,充分听取居民对旧改动迁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召开现场咨询会,为居民解疑释惑,努力达成共识,使动拆迁成为广大居民的自觉行动,为做好两轮征询和动拆迁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在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成立旧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同时成立了由区有关职能部门、功能区域、街道、居委会以及区人大代表、居民代表等参与的征询工作小组、人口认定工作小组、征询工作评议小组、动拆迁工作监管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相互监督,在工作上各部门、各单位沟通协同,形成合力。

  顺序渐进,稳步推进。浦东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向每户居民发放征询函,进行旧改意愿的征询工作。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估、人口认定、签订动迁补偿安置协议等,在2个月的签约期和1个月的调整期结束后,动迁协议签约率达到75%以上,表明两轮征询完成并正式生效。

  加强监管,阳光动迁。由区监察委、法制办、信访办和区拆迁管理署、旧改办等组成动拆迁工作监管领导小组,对旧区改造动拆迁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按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组成三个监管小组。一是拆迁巡察工作组,负责对拆迁工作开展巡察,到动迁单位了解情况,到动迁现场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管领导小组反映;督促动迁单位在旧改地块严格执行公示、信访接待、举报、承诺书、监管五项制度,推行征询、评估、评议、程序、政策、房源、认定、签约、安置结果“九公开”;对拆迁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依法督查。二是拆迁程序监管工作组,负责对动迁单位依法动迁程序进行全过程监管;对动迁单位的政策、标准、程序、操作的规范性进行监管,确保公开政策与实际操作一致、动迁政策前后一致、公开的政策与行政裁决的依据一致;对拆迁操作过程中发生程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纠正。三是拆迁信访处置工作组,负责接待、受理、登记群众的信访举报;核实处置信访举报,并及时反馈信访举报人;建立信访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案一档。在此基础上,动拆迁监管领导小组,细化落实监督责任、管理责任、工作责任,强化责任约束、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同时坚持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监督责任体系在动拆迁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动拆迁工作廉洁高效。

  三、征询制的基本经验

  民主动迁是基础。旧区改造是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一项惠民措施,把旧区改造动迁的主导权交给居民,让居民知情,让居民参与,变“政府要动迁”为“居民要动迁”,才能调动居民动迁的积极性,居民才能自觉关注签约进程,互相鼓励、互相说服,使事前征询和动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规范一致是根本。坚持“政策不变、生效签约率不变、截止时间不变”,公开政策与实际操作一致、动迁政策前后一致、公开的政策与行政裁决的依据一致,动拆迁工作操作规范,才能消除居民“先签吃亏、后签得益”的等待、观望心态,才能确保动迁安置公平公正,消除动迁居民疑虑。

  公开透明是保证。坚持“九公开”,特别是人口、面积认定和安置结果公开,对居民的质疑做到现场解答,重大事项决定,利用公告、小区广播、上门发放通知等形式公开,才能确保动拆迁工作阳光透明,才能让群众看得清楚,签得放心。

  监督管理是关键。遵循“关口前移、重在预防、全程介入、依法监督”的方针,积极推进监督责任体系建设,开展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才能使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得到及时发现,违规操作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居民反映的真实情况和问题得到妥善处理,才能确保动拆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来源:浦东新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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