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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普陀区真如镇纪委与各有关责任科室签订了《维稳工作效能监察责任书》,并做出《关于对维稳工作进行效能监察的决定》,首次把维稳工作纳入效能监察的范畴,对责任科室在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察。
《责任书》共有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要求责任科室将维稳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在发生到镇、区、市上访或群访、急访、闹访时,责任科室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二、对信访初访的处置率要达到100%;第三、对领导批转的信访件及矛盾处理意见,责任科室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等;第四、对责任科室因主观原因和工作失职而引发的影响维稳工作局面的事件,将出具效能监察告知单;第五、造成维稳工作出现重大后果的,对其负责人将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和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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