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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协调,完善制度。针对物资采购管理中容易引发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今年以来,上海铁路局纪委协调路局物资处等有关部门,对物资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和规范、开标评标程序的完善、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以及地区供应站、供应网点的监督管理等开展座谈研讨,集思广益,提出修改完善办法和建议。
二是主动融入,强化监管。加强对日常物资招标采购的监督与管理,积极参与车辆配件、电务器材供应商资质审核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决纠正擅自扩大路局物资招标采购范围的行为,对一非准入电务器材供应商提出剔除的监督意见。加强对招标采购和谈判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的监督,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对运输生产急需的物资设备招标采购,严格程序,确保安全、及时地采供,有效防范了不良行为的发生。
三是严格制度,严肃查处。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路局物资处严格执行《物资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同时,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动态管理机制,严肃查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物资供应商。今年以来,对28家有“不良行为”记录的物资供应商进行了处罚,其中对16家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分别予以禁止准入一年、两年的处罚,对一家予以终身禁止准入,对11家以《告知函》的形式提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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