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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预警机制。建立“七个不准”信息沟通平台,密切关注信访件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采用定期检查和任前谈话提醒制度,任中自查、汇报制度,发现隐患或苗子性问题诫勉谈话制度。通过落实即时监控、现场审计等内控制度加强防范力度,力求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对照“七个不准”要求,全面梳理、审查和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深入剖析公司历年来查处的15起典型案件,根据梳理出的三个层面、二十二个风险点,及时堵漏建制,从党纪处分、行政处罚、经济赔偿、报告程序、自律要求、风险控制等方面,构建对预防和惩处违反“七个不准”行为的规章制度框架体系。
三是融入法人治理。将贯彻落实“七个不准”专项工作与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发展协调、风险管理、审计、薪酬等四个专业委员会,实行定期坐班,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董事长、监事长、审计委员会主任、合规负责人等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及时了解经营财务状况,对经营决策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效地防范系统性风险。同时,强化监察室、合规稽核总部等内部监督部门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发挥由合规稽核、内核、监察、法律等部门组成的风险控制联席会议作用,发现风险隐患第一时间介入处置。
四是强化权力监督。积极发挥分布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130余名兼职监察员的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对项目招投标、房屋租赁、网点装修、资产清理处置、电脑网络设备改造、办公用品采购等涉及大额资金的关键点和具体项目,坚持“集体讨论、会议决定、个人负责”,使权力的运行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七个不准”行为的,不仅要综合运用司法、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多种手段对直接责任者实施责任追究,还将严格实施倒查追究责任制,上溯一级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一把手”予以责任追究或者问责。同时对案件发生、发展过程的各个环节中疏于管理、不能尽职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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