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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开展用公款购买团体补充养老保险清退工作并进行专项检查

2008年7月23日16:02

  按照市纪委《关于清退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团体补充养老保险的通知》和市纪委、市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清退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团体补充养老保险协调会会议纪要》要求,从5月初开始,本市对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的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清退工作。

  全市共有135个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清退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团体补充养老保险,涉及16个区县和5个大口,涉及参保人员12654人次,退保资金3494.5386万元。

  近日,市纪委、市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围绕清退用公款购买团体补充养老保险、清退资金处理以及建立长效机制等情况,对杨浦区、长宁区、市质监局、市水务局等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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