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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2008年7月25日11:19

明确界定信访工作“领导责任”

归纳概括了十六种信访工作中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违纪行为   

  24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就颁布实施《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会议强调,制定《解释》和《规定》是进一步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惩处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行为的重要举措;它们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实现信访秩序持续好转、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出席新闻发布会。他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访工作。2008年初,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组成联合起草组,研究起草《解释》和《规定》。6月30日、7月4日,《规定》和《解释》分别印发。这是近年来第一次对某一领域违纪行为,同时发布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解释》和《规定》明确界定了信访工作的“领导责任”,归纳概括了十六种信访工作中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违纪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量纪标准,增强了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

  张惠新要求,要严格执行《解释》和《规定》,严厉查处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以及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士秋在发布会上对如何贯彻实施好《规定》提出了要求。他指出,颁布实施《规定》是完善公务员纪律惩戒制度的重要步骤,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在发布会上指出,《解释》和《规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就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作出规定,对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原则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新华社  作者:李亚 余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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