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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等五部门印发通知 继续专项清查土地出让情况

2008年7月22日14:43

  为进一步促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土地调控,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近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计署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继续组织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对2008年供应的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重点对出让规划条件的管理、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规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库、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要加强对闲置土地有关处置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的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认真地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部门要把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作为推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抓手,摆到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力量,健全工作和协调机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要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注意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经验,主动研究清理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推动有关制度规范的落实和完善。

  通知强调,各地要结合2007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基础薄弱、存在问题较多、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地方,要进行重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各级监察、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等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问题多发高发的地区,要严格进行问责。


来源:《人民日报》2008年7月22日 04 版  作者:姜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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