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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控告、申诉人的权利:
(1)检举、控告权。
(2)申诉权。
(3)询问权。
(4)要求回避权。
(5)要求保护权。
对受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检举、控告、申诉人必须履行以下三项义务:
(1)对所检举、控告、申诉人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法律责任。
(2)遵守控告和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反,须接受教育、劝告,直到承担法律责任。
(3)接受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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